2010年9月12日 星期日

基本倫理學下課程導論推薦書單

備註:稀土是元素周期表中鑭系元素等化學元素的共同的俗稱(很多科技產品的材料)。

P.S. 洋蔥老師推薦的永遠之法

一生即轉瞬

出處:John Lewis Retail's TV Ad "Never Knowingly Undersold"

國峻不回來吃飯

作者:黃春明

國峻
我知道你不回來吃晚飯
我就先吃了
媽媽總是說等一下
等久了,她就不吃了
那包米吃了好久了,還是那麼多
還多了一些象鼻蟲

媽媽知道你不回來吃飯
她就不想燒飯了
她和大同電鍋也都忘了
到底多少米要加多少水?
我到今天才知道
媽媽生下來就是為你燒飯的
現在你不回家吃飯
媽媽什麼事都沒了
媽媽什麼事都不想做
連飯也不想吃

國峻
一年了,你都沒回來吃飯
我在家炒過幾次米粉請你的好友
楊澤、焦桐、悔之、栗兒.....
還有袁哲生,噢!哲生沒有
他三月間來向你借汪曾棋的集子
還對著你的掛像說了些話
他跟你一樣,不回家吃飯了

我們知道你不回來吃飯
我們就沒等你
也故意不談你
可是,你不回來吃飯
那個位子永遠在哪裡阿
你的好友笑我
說我愛吃酸的
所以飯菜都加了醋
天大的冤枉
滿桌的醋香酸味哪裡來?
望梅止渴吧
你不回來吃飯
望個那個空位叫誰不心酸?


出自2004年6月20日聯合報

惻隱之心怎麼教?

作者:洪蘭

出處:天下雜誌第453期

現在年輕人對別人的痛苦不當一回事,連生命也視之如草芥。我們要問:惻隱之心是怎麼來的,可以教嗎?

我去朋友家,看到他在替狗刷牙,問他為何如此費事,他嘆息說這隻狗是他撿來的,從小被人棄養營養不良,所以牙齒的琺瑯質沒有長好,若不替牠刷牙,很容易蛀牙。他很感嘆地說:現在許多孩子養寵物,養一養不要了,便丟掉,美其名曰放生,其實是活活餓死牠們。

台北最近也發生學生讓認養的盆栽枯死之事。市政府因宣傳花博,鼓勵學生認養盆栽,學生對植物本來就沒興趣,加上又不是自己要的,便不去管它,沒澆水,三天就枯萎了。它雖然只是植物,也是一個生命,像這樣渴死也很不應該。

看到現在年輕人對別人的痛苦不當一回事,連生命也視之如草芥,隨便就處置掉,沒有良心不安,實在很憂心,對這現象往者已矣,來者猶可追,我們問:惻隱之心是怎麼來的,可以教嗎?

這答案應該是「可以」。過去大家都認為大腦定型了不能改變,但是最近的腦造影實驗,發現大腦管情緒的迴路是可以改變的。

這個實驗是請十六名有打坐經驗的喇嘛和同齡同數,但一週前才接受基本打坐訓練的生手,在核磁共振中,聽一些會引起慈悲惻隱情緒的聲音,如女子的呼救 聲。結果發現喇嘛大腦慈悲心的地方活化的比生手高很多,而且打坐的經驗愈多,腦島和顳葉頂葉交會處活化的愈高。腦島是大腦負責身體感覺和情緒的地方,而顳 葉頂葉交會區對別人情緒狀態的了解很重要。

實驗者在找到大腦中負責惻隱之心的地方後,進一步看這迴路是否能透過訓練來強化。

在實驗前,先讓受試者接受兩週每天一次,每次三十分鐘的慈悲心訓練,要他們想像自己和他人正在受苦,教他們用生物回饋(biofeedback)的 方式來控制心跳、血壓等生理反應。兩週後,請他們躺在核磁共振中,看戰爭血肉模糊和飢餓孩子的圖片。結果發現慈悲心可以被訓練,情緒的迴路可以被加強。

最近更有一個「社會情緒學習」(SEL)的報告,研究者將美國五至十八歲,上過SEL課的二十八萬名學生的資料輸進電腦,結果發現學生的態度和行為 在上過課後都有改善,連學業成績都有進步(上過SEL的學生,SAT成績上升了一一%),而且經過教導後,他們的人生觀比較正向,情緒失控的情況和攻擊性 行為減少。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孩子是要教的,但是生命教育不能在教室中教,要在實際生活中去體驗。因為有體驗才有感動,有感動才有內化,內化了才能成為他品德的一部份。現在的考試,基本上跟做人做事沒有關係,而且關在教室久了,學生感情反而遲鈍沒有惻隱之心了。

杜威說「生活即教育」,我們應讓孩子「正常」的過日子,從生活中,學習負責任和尊重生命的正確態度。

在二十一世紀,任何教育普及的國家都不應該有因不尊重生命而使生命消失的恥辱發生。

(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

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京都議定書

[摘錄自wikipedia]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IPCC)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氣溫將升高1.4℃—5.8℃。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0.28℃,正因為如此,許多批評家和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後還要繼續修改完善,直到達到UNFCCC 4.2規定的要求為止。

備註:另可參考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助理研究員郭博堯所著之京都議定書的爭議與妥協」。

全球談永續的濫觴:Agenda 21 & 里約宣言

[摘錄自樂活旅行家]

談到「永續」(Sustainability)的第一份全球聯合國文件,可以先了解1992年6月於巴西里約熱內盧(Rio de Janeiro) 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由178個與會國家所認可簽訂的廿一世紀議程(Agenda 21)及里約宣言。廿一世紀議程(Agenda 21)是一個行動計畫,目的在提供從1992年起至21世紀,一個能確保地球永續未來的藍圖。
  1. 聯合國官方網站:廿一世紀議程(Agenda 21)英文資料
  2. 里約宣言繁體中文文件
  3. 廿 一世紀議程(Agenda 21)簡體中文目錄

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Book Review Format

檔案來源:http://www.vanderbilt.edu/army/Book%20Review%20Format.doc

I. Introduction:

A. Introduce your review appropriately. Identify the author, the title, the main topic or issue presented in the book, and the author's purpose in writing the book.

B. Explain Relationships. Establish your position as the reviewer (your thesis about the author's thesis). As you write, consid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1. What type of book is this? (Is the book a memoir, a treatise, a collection of facts, an extended argument, etc.? Is the article a documentary, a write-up of primary research, a position paper, etc.)?
  2. Who is the author? What does the preface or foreword tell you about the author's purpose, background, and credentials? What is the author's approach to the topic (as a journalist? a historian? a researcher?)?
  3. What is the main topic or problem addressed? How does the work relate to a discipline, to a profession, to a particular audience, or to other works on the topic? Who’s the audience for this book?
  4. What is your critical evaluation of the work (your thesis or stance)? Why have you taken that position? What criteria are you basing your position on?

C. Provide an Overview. What are the author’s basic premises for writing this book? What issues are raised, or what themes emerge? What situation(s) provide a basis for the author's assertions? List any background information that is relevant to the entire book and should be placed here rather than in a body paragraph.

II. Evaluate the book:

This is the heart of your book review. You should discuss a variety of issues here:

  • How clearly is the book written?
  • Did the author achieve his goal? How did he do this or fall short?
  • What are the author's most important points? List at least two examples of how the author proved or did not prove points he was trying to make.
  • What possibilities does the book suggest for the reader?
  • What did the book leave out?
  • How the book compares to others on the subject?
  • What personal experiences do you have relating to the subject?
  • What did you like best about the book? What did you like least about the book?

Make sure that you distinguish your personal views from that of the author.

III. Conclusion:

Tie together any issues raised in the review and provide a concise comment on the book and whether or not you would recommend this book to someone else.

There is, of course, no set formula, but a general rule of thumb is that the first one-half to two-thirds of the review should summarize the author's main ideas while the remainder of the report should evaluate the book.

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台北班基本倫理學第十一組提問以及孫老師簡答

基本倫理學 第七組小組共同提問

組員名單:余芷勻(981381015)、楊希聰(981381020)、游于萱(981381021)、蘇裕琳(981381026)、賴至暉(981381043)、簡嘉盈(981381055)、陳靜怡(981381058)

P.1&課堂補充

  • 莫爾在「倫理學原理(蔡坤鴻/ 譯)」一書中論及「與行為有關的倫理學(實踐倫理學)」,把「責任」定義為「會比其他任何可能行為,引起更大善在宇宙中存在的行為 ( Which will cause more good to exist in the Universe than any possible alternative )」。至於「正當的 ( right )」與「道德上許可的 ( morally permissible )」行為與「責任」不同的是:不會比其他任何可能行為,引起更少善的行為。上述的論點是否就等同於相稱主義的基本觀點?而書中所稱的「善」,是否也能和相稱主義中所稱的「價值」劃上等號?
  • 承上題,莫爾在書中主張要區別「可能的行為(a possible action)」和「可能設想到的行為(an action of which it is possible to think)」,「可能的行為」是否和「預見的結果(foreseen outcomes)」呈高相關?而「可能設想到的行為」是否會和「意圖的結果(intended outcomes)」呈高相關? (5/15課堂的補充)跳過這個課外問題,因為這要先去熟悉莫爾
  • 良心的本質是認識客觀,而且每個人都應自覺自己的良心可能會犯錯,認知是具有被動接受性的,但如何判斷客觀?而這樣的客觀性質是不是一種主流價值下的從眾效應? (5/15課堂的補充)上課說明
  • 「相稱主義的基本出發點是:道德應然以價值實現為基礎。依此,道德上正確的行為就是,從人性整體考量時,能實現最大價值的行為。由於大部份行為在實現某些價值時,都同時帶來一些負面的價值-這情形尤其以價值衝突的處境最為明顯,相稱主義便要求,同一行為所帶來的正價值與負價值之間應有相稱性。只當這相稱性存在的時候,才有實踐該行為的相稱理由。」

在上述論述中何謂人性整體的考量?價值的定義又為何?這些考量和價值大小的判斷難道不會與對人或行為的道德判斷混淆在一起,而造成論證邏輯的謬誤?註31

此段話是否在闡明道德兩難情境下,將「最大價值的行為」落實,才能更加突顯「實踐該行為的相稱理由」?「同一行為所帶來的正價值與負價值之間應有相稱性」指的是一般情況?任何情形抑或指道德兩難下的特殊情況下,而彰顯「價值實現」的可貴?

P.2

  • 「同一行為所帶來的正價值與負價值之間應有相稱性。只當這相稱性存在的時候,才有實踐該行為的相稱理由。」請問何謂正價值與負價值之間的相稱性?上課說明
  • 「目的論者基本上認為,行為的結果扮演關鍵的角色。」在每個人不同主觀和考量之下,如何論定行為的結果為好或壞?註31上課說明

P.4

  • 「實在界」可以如何做解釋呢?reality
  • 「德菲藍茲曾提過,抽象的行為描述容易忽略行為實踐的連續性,而有原子論的危險。」請問何謂原子論的危險?上課說明
  • 造成原子論的危險是指何種結果?「原子論」在本段脈絡中,指的是類似原子論中「同素異形體」的結果嗎?也就是抽象的行為描述,倘若失去脈絡(context),便會形成對同一件行為描述卻產生人言言殊的「同素異形體」,可以這樣理解嗎?
  • 倫理學家所做出的行為評價是什麼形態的?是原子論的?還是連續性的?(或是其他)要注意景深,儘量避免原子論式的說明 若是原子論的,原子論要如何評價連續性的行為?行為描述已有原子論的危險,再加上行為評價原子論的危險,豈不使整個行為理論有雙重的危險?行為評價若是連續性的,可否舉一個連續性行為評價的例子?上課說明
  • 「若不加以注意,就容易失去歷史的縱深派落和同情理解」,若深入脈絡中,每個行為者必然有他行使行為之原因,就如許多犯罪者也有苦衷,如此一來,當中的權衡輕重難以拿捏。
  • 在行為描述的具體實踐中,「保有歷史的縱深脈絡與同情理解」不會有陷入道德的虛無主義或相對主義的危險嗎?
  • 在行為描述的具體實踐中,是否應在「保有歷史的縱深脈絡與同情理解」和「法律主義的倫理學」中取得平衡?若然,有辦法取得平衡嗎?

P.5

  • 「行為描述中包含意圖因素,使得行為變得更有意義,例如:不吃東西 VS 節食」,若以邏輯來論述此觀念,不吃東西是節食的必要條件,卻非充分條件,因為有可能包含其他意圖(絕食、齋戒…),那是否可將「行為」視為「行為意圖」的必要非充分條件?題意不清,上課說明
  • 「實際的行為描述常常只是按溝通的需要,有所選擇地掌握某些意圖因素,並把另外一些排除在外。…然而深層的動機是什麼,並沒有得到說明。」
  • 深層的動機是什麼?我們該如何用客觀的認知來評價主觀的行為描述?題意不清,上課說明
  • 進一步來看,這些動機又可以溯源於人心深層的基本抉擇:「行善避惡」或「自我中心」。那該如何用客觀的認知來評價主觀的行為描述?題意不清,上課說明
  • 「在描述層次上,行為意圖和行為本身之間的區分,不是那麼絕對的。」若能將何為「行為本身」有所定義,是否較能區辨行為意圖與行為本身?

P.7

  • 「康德也承認,要描述行為的特徵,不能不運用某些結果。所以他區分『建構行為本身』的結果與『非建構行為本身』的結果。」「建構行為本身的結果」意指「行為本身」,而「非建構行為本身的結果」指的是「行為處境」嗎?課堂說明
  • 注釋25:「將行為結果看成完全屬於行為處境,是反對結果主義者常有的看法。在他們眼中,行為結果完全屬於行為處境,因此如同行為處境一樣,不足以本質性地決定行為本身的道德品質。」所以,結果主義的「結果」實際上包含比行為處境更廣大的一切正反價值,以此來肯定結果主義中的行為價值實現:「可預見的正反價值」或「行為可預見的結果」下的決定!?是的

P.10

  • 「行為的道德正確性完全由行為可預見的結果來決定」,那其道德正確性是否能被明確的定義,抑或是符合「善大於對」即可呢?「善大於對」是語言的混淆例如:安樂死是為了減輕患者傷痛而停止延長生命,不進行CPR或是拔除維生系統(這通常不是安樂死,而是放棄無效的侵入性治療措施。安樂死是指打一針提早結束其生命及痛苦),但就其道德而言,卻是提早結束患者的生命,那麼,患者的家屬在簽署同意書之際,常面臨許多掙扎與無奈,但就其結果而言,簽署同意書的當事人往往成為箭靶,被其他親戚朋友撻伐的對象,那麼此行為的道德正確性又該如何緩頰?是效益原則、患者的福祉或其他?每個人但憑良心去理性衡量,撻伐別人的人具良心與對話開放性嗎?
  • 關於目的論者福克斯對結果主義容易有主觀主義的傾向的批評,亦即:「忽略行為『客觀』的結果,而只注意『主觀』意圖的效果。」如果將上述批評內涵改為:「忽略行為『客觀』的結果,而只注意『主觀』認知的效果。」那麼結果主義是否正好坐實了福克斯的批評呢? 道德判斷本來就該具主觀性,何來「坐實」之說?

P.11

  • 當倫理學家拿諸如「結果主義背離傳統倫理學」(P.2~P.3),或「結果主義容易有主觀主義的傾向」,或「結果主義可能根本就是效益主義的一種形式」(P.11)來評論結果主義時,我們或可將其認定為公開討論。但若他們將這些論述拿來質疑或批判結果主義時,我們是否也可視他們(這些倫理學家)疑似落入原子論的危機而失去歷史的縱深脈絡與同情理解?甚至認為他們已淪為法律主義(legalistic)的倫理學家?需先釐清題意,可在全班討論與說明

某些倫理學家的確將倫理視為每個人需孤零零面對的課題,是以孫教授提出了「倫理需於關係中去實踐」的論述,至此倫理學的基礎理論變得更生動、更富人性。

P.13

  • J. Connery, F. Carney等人所持的「快樂主義式的效益主義」是指?上課解釋

P.14

  • 莫爾(G. E. Moore)論行為正確性時特別強調,「行為本身」的「工具善」(good as means以及「行為結果」中的「本身善」(good in itself。所指為何?舉例?對全班說明

P.15

  • 意圖的結果 V.S 行為的結果,我們可以如何分辨或解釋呢?上課解釋
  • 如果我們肯定相稱主義的基本洞識(道德應然以價值實現為基礎),並且將「結果」精確地定義為「行為所實現的一切正反價值」,那麼關於「以赫爾兩層道德思維方式的區分將結果主義理解為『證明』層次的理論,而不是『應用』層次的原則。」的論述還這麼肯定嗎?能結果主義不也可以落實在實踐的層次上嗎?可以應該不只是拿來證明道德義務的有效性而已吧!沒錯,但日常生活依賴大家熟悉的道德規範就可以了

P.16

  • 「當道德義務尚未確定的時候,才需要透過結果主義來證明道德義務的有效性。也只有在這個層次上,相稱主義或結果主義才主張,價值或結果的衡量是證明道德義務『唯一』的方法。」
  • 請問:結果主義證明了哪些道德義務?若結果主義是道德第一原理,它就必須能解釋所有的道德義務 如果「價值或結果的衡量」是證明道德義務『唯一』的方法。那麼「價值或結果的衡量」是否就是說明或證成其他一切(規範行為的)道德原則或判斷的第一原則?
  • 結果主義用什麼樣的方式「證明」道德義務的有效性?舉例?──此證明的過程,是發生在「行為後」的證明(講究證據與事實)?還是「行為發生前」的證明(一種推論與估量)? 行為前後都需要
  • 呈上題,「結果」是指行為所實現的一切正反價值,如果將「結果」劃分出「行為前」的推測與衡量,那是否也就具有行為指導的「應用」層次?題意需進一步釐清

2010年5月30日 星期日

羅倫佐的油

[摘錄自wikipedia]

羅倫佐的油(Lorenzo's oil)是三油酸甘油酯(glycerol trioleate)與三芥子酸甘油脂(glycerol trierucate)的4:1比例的混合物,兩種脂質分別是油酸(oleic acid)與芥子酸(erucic acid)的三酸甘油酯結合型。此混合物用在腎上腺腦白質失養症(adrenoleukodystrophy, ALD)的預防性治療上。此脂質藥劑是由義大利裔夫婦奧古斯都歐東內(Augusto Odone)與米凱拉歐東內(Michaela Odone)所合成,起因是他們的兒子羅倫佐奧登(Lorenzo Odone)於1984年被診斷患有ALD病症,時年五歲。奧古斯都歐東內取得此油劑在美國的專利,編號5,331,009號。專利權所得用來支付髓鞘再生研究計劃(The Myelin Project),此計劃目標在研究ALD與相似病症的治療方法。歐東內家族以及他們的發明因為1992年電影《羅倫佐的油》(Lorenzo's Oil)的拍攝而聲名大噪。

羅倫佐奧登於2008年5月30日離世,較醫師預估的壽命多活22年。

備註:電影《羅倫佐的油》的配樂中以Samuel Barber’s “Adagio for Strings”最廣為人知。(DJ Tiësto 曾將其主旋律編入其電音作品中。)

身心整合的療癒

[撰寫者:陳炳男老師]

面對疾病,有時我們感到茫然與無力,但也許其中有內在深層的意涵尚未被理解,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感受,疾病固然有身體的(物質生化)層面,也有心理的(情緒感受信念)以及靈性的(人生歷程中生命深層的意義)層面。可能,理解可以找著力量的泉源(信仰當然可以),讓人走上轉化與療癒。

於此分享曾參加讀書會得到的推薦與後來遇到的相關書籍,展示一些不同的視角。

備註:該檔案連結處

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

囊胚V.S.桑椹胚

胚胎幹細胞(Embryonic Stem Cells)起源於囊胚(Blastocyst)內部細胞(Inner Mass Cells),為多能幹細胞,它可以成為任何組織,但不包括胎盤。只有桑椹胚(Morula)的細胞是全能的,可以成為所有組織或胎盤。

Pluripotent, The stem cells can become any tissue in the body, excluding a placenta. Only the morula's cells are totipotent, able to become all tissues and a placenta.

備註:摘自Wikipedia內"胚胎幹細胞的說明"。

什麼是胚胎幹細胞

[摘錄自「天平上的基因」P.98~P.99]
 
胚胎幹細胞指得是來自胚胎的幹細胞。根據醫學上的定義,人類胚胎指的是受精卵形成後,到發育未滿八週前的生命型態。在這八週時間內,胚胎會經歷由2個細胞變為4個細胞,由4個細胞變為8個細胞,由8個細胞持續成長為囊胚(blastocyst),在由囊胚逐漸發展成具有原始中樞神經系統、心臟、耳、眼、肢體與生殖器的生命過程。科學家可以從不同階段胚胎的不同部位取得幹細胞,分別是:
  1. 受精卵分裂成8個細胞的細胞團。
  2. 囊胚期胚胎內層組織(Inner Cell Mass)。
  3. 發育約五週後胚胎的原始睪丸或卵巢生殖細胞(Embryonic Germ Cell, EG-cell)。
雖然科學家可透過上述三個途徑取得幹細胞,但是嚴格的說,科學所認定的胚胎幹細胞(Embryonic Stem Cell, ES-cell),其實是專指來自囊胚期胚胎內層組織的幹細胞(上述第二類來源的幹細胞)。
 
P.S.培養幹細胞之細胞株(Cell Line)圖例。
 
figurec1

2010年5月22日 星期六

台北班基本倫理學第七組提問以及孫老師簡答

基本倫理學 第七組小組共同提問

組員名單: 組長:981381014李韵茹

組員:981381073黃怡衡、981381063林楠竟、981381036蔡明芬、

981381065楊學麟、981381019羅秀雯、981381030尤淑玲

1. p.2提到,就當前倫理學界的討論而言,愈來愈多的學者在討論道德判斷時,會運用這個區分(道德的判斷對象有兩種:人、行為)。不過,相關的系統論述尚不多見,而且也有不少學者對它的可行性,甚至必要性都存有疑慮。針對這樣的說明,我想問的是:不同的倫理學者對於道德判斷可能有其不同的擁護觀點,而在道德的判斷上,是不是也沒有所謂絕對的觀點或絕對的標準?若新的觀點或說法能成為大多數人的共識,是不是有可能推翻舊有的論點?也許,不過得具體提出來,不能空口說

2. 好心同學,揹玻璃娃娃滑倒,致死判賠,雖然同學的態度與行為上是基於善意,卻因為無知(因為什麼不能簡單判定),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這是依錯誤良心行事之人? 恐怕不是依據Thomas Aquinas的看法而言是屬於不算壞人?(p3)

3. 兩種道德判斷之講義p.5中舉出康德所提出的「出於義務的行為」及「符合義務的行為」,前者是否是指「自己覺得應該做而做,屬於自律」,而後者是指「他人覺得應該做所以我選擇去做,屬於他律」?非也 而我們做一件「符合義務」的行為,可以是「出於義務」,也可以是不「出於義務」這之間的差異是否與來自善或不善的道德動機有關?(p7)有關係

4. 兩種道德判斷之講義p.8中提到意志的層次,第一種是「超驗層次的基本態度」、第二種是「範疇性的抽象態度」、第三種是「行為者的具體行為意圖」,此三種層次可否解釋為「在任何情形願意為善」、「兩性平權是善的,故願意追求平等對待而不歧視」、「以同工同酬方式對待男女員工」?

5. 當事件的發生如何將「人」、「行為」、「動機」做理性的思考?判斷的順序為何?如何將「道德善惡」與「道德正誤」落實在生活之中?(p11)

6. 我們可以說一個行為的道德判斷跟行為者當時在所處的情境下所產生的認知有關嗎?是的

7. 道德上正確的行為由「客觀」的道德次序或理想來決定。請問在每個個體「主觀」所能認知到的「客觀」上,該如何明確區辨所謂的主、客觀?他所能認知的就是主觀的範圍。所認知的內容是被動接受的就是客觀的。

8. 道德原則是道德思維的基礎,例如:某事會產生不好的結果,因此就不該做某事。但道德原則或道德本質特性有無可能本身即附有其多元性或或彼此衝突的特性呢?有,但這需要更多學習來釐清

9. 行為的對錯不一定是由「客觀的正確」來理解。所謂不知者無罪,不知者只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否皆無法牽連上道德問題?這就要看不知是否是無責任的不知

10. 一般社會環境與生活情境中,「動機」與「行為結果」常是判斷道德(行為道德判斷?)本身的要件,上完課後發現動機不但不能影響行為本身的道德正誤,甚至與行為本身的道德正誤完全無關,然多數人對此論述及道德本質上的概念與認知是模糊不清的,如何將此思維、判斷,落實於生活中或宣達於學生?這就有賴大家好好學習,學成後下山要好好宣講正確的思考方式來報效國家社會啦

11. 一般社會強調利他主義,而自私與利他主義相反。我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是善還是惡?不善,而且常能是惡的

12. 道德判斷往往是relational(關係性的),要在具體處境下才可衡量和決定?是的。當然,有些行為描述你也不需要更進一步的情境資料,就可以知道它的道德性質,例如強姦。

13. 「善」及「應該」的意義是什麼?

14.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廣告詞,就「道德善惡」與「道德正誤」來區分,是惡?是錯?不在乎道德,所以意志上是道德惡的。喜歡的事情就去做,問題是,喜歡的事情不見得都是對的。

15. 從判斷的評價內涵來區別道德判斷,可以區分善惡好壞是非對錯等正負兩面以及道德中性的 情形,例如:「某某行為善的、好的、對的」、「某某行為是惡的、壞的、錯的」或「某某 行為是中性的,也就是無所謂好壞善惡的」等類別?這題要問什麼?

16. 謂墨爾的「工具善」、「本質善」?可否以生活實例解釋之?

17. 道德善惡決定於人在意志與動機上是否願意追求道德上的正確行為,但每個人對於道德上的正確行為有不同的認知及價值觀,該如何讓正確的行為及價值觀運用及實踐在每個人身上?(p12)這問題不錯,但也很困難。誰說人在每件事上都有不同的認知?若在某件事上人們有不同的認知,我們就是要透過溝通對話來追求應然倫理。沒有所謂要將「唯一」正確的價值觀用在每一個人身上

18. 意圖跟潛意識或內在心理動力的關連性,是不是真的那麼容易可以分辨出善意圖或惡意圖?或者我們 以為的意圖,仍然只是一種表相,例如一個學生闖禍翹課,目的是為獲取爸媽重視,但潛意識在希望爸媽婚姻失和爭吵問題可以轉移或復合,而這樣的潛意識或許是自己都不知道,因此我們怎麼知道一個人行為背後的真正意圖?這常是連當事人本身都不清楚的動機?我們不必知道別人的,道德哲學是為己之學。每個人對自己的也只能在能反省的範圍內儘量去加以反省。因此,有些助人深入潛意識的對話或心理諮商能幫助人更認識自己

19. 在意圖與行為關聯性之間,情緒所占的位置為何?意圖與慾望有關係,也就跟情緒相關聯。道德善惡也牽動人的情緒

20. 如何教導學生分辨道德善惡,並落實於生活中?大哉問,但也許太大以致無當了些

21. 行為方案是指腦袋裡的想法,如同超商架上的貨物,似乎表示所有行為方案是事先想過,但是否包括 「直覺行為」與當下「模仿行為」等呢?(請先舉例澄清這兩個概念)而動機和意圖卻賦予商品靈魂,還記得老師說過:有價格不一定有價值?如果說在行為的道德判斷之規範因素中,意圖並非是上架的商品,無法賦予其價格,那麼動機或意圖在道德上的價值究竟為何?根本的價值。沒有意圖或動機,沒有道德可言

22. 道德的判斷對象有兩種:人、行為。當進行道德判斷時會將其分為兩種不同的道德判斷,分為不同的面向去探討,但實際生活中是混在一起的(行為是人之所為!),真的可以劃分清楚,客觀獨立去看待嗎?!必須如此,例如死刑存廢,可否安樂死等。

23. 意圖善惡不是(對行為)做道德判斷時的規範因素,但是在法律上總還是會去思考犯人的犯 案動機來決定其刑責?沒錯 雖合乎道德不一定合乎法律,或合乎法律可能也不一定合乎道 德。然而在起心動念中,如何在這兩套不同的規範下活出美好的生命?透過動機可以知道他 圖的是什麼,進一步知道他如何理解他的行為,從而能在法律上去判斷他做的行為是否為符 合法定要件的犯行

24. 老師的講義中有「落實社會正義會因具體之處境與問題而有差異」,若以社會福利( 救 濟)而言(下圖漫畫所示),其出發點是否真的能夠滿足社會正義?又論及「道德正誤」 時社會福利(救濟)的行為是真正的善?亦或是造就了更深的惡?(此善行是否真的有幫 助到小華?) 很好的問題!社會福利的道德意涵本來就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漫畫連結:http://syc88.pixnet.net/blog/post/26568138

26. 消極的惡和積極的善在道德上的正當性?題意不清

27. 是否道德良善與道德正誤可以分成如下圖四個象限?如果可以的話,第1.3象限似乎對於意 圖動機與行為結果(何以提到結果?)較為無爭議;然而對於2.4象限的行為結果,是否我 們就只能依倫理來判斷?而這種行為算是一種自由心證嗎?這兩種情形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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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

台北班基本倫理學第八組提問以及孫老師簡答

「基本倫理學」提問

:第四期臺北班

:第八組

授課老師孫效智教授

8方美蘭、29曹靜如、38張衛華、51許德訓、59莊玉如、74吳宜敏

提問方式:全組共同提問

01.如依據無關理論的分析,是否可說:「意圖的道德性質」傾向「道德善惡」,而「行為的道德性質」則傾向「道德正誤」之內涵意義?題意不清

02.成語「一石兩鳥」是否指一個行為方案達到兩種目的性意圖?(說法有問題,應是一人懷著兩種目的性意圖去從事某行為)如果有,那在

道德正誤判斷中,意圖和道德正誤判斷有相關性,當涉及兩種目的性意圖又是該如何判斷行為整體的道德性?(p4(行為若不對,那麼意圖自然就是惡的。一石兩鳥通常是用在正面或負面的情形呢?)

03.由於一個人是無法認識理解到一行為“所有的客觀屬性,尤其是在不確定的未來所出現的那些不可預見的結果,因此,是否「行為的道德性質的決定」也應考量其「行為的道德(客觀?)性質主觀性」?(P.6這正是我上課時所說的「主觀之客觀」

04.意志的第二個層次是「範疇性的抽象態度(categorial-formal attidutes)」。善的行為意圖願意透過具體的正確行為來進一步落實或具體化「範疇性的抽象態度」所包含的道德理念。就「善意志有著為了行善而行善的動機」的表述來看,此處所謂的「範疇性」是指行善動機是受「為了行善」所範疇的意思嗎?(P.8非也

05.道德善誤與對錯之間,有一種不對稱的關係,當善的意志做出錯的行為時,法律判斷上,是否會考慮道德正確性?若不考慮是否會影響善人行善的意圖?(p11非也

06.意圖相關倫理支持者的混淆之處,可否換言之,即是認為一旦行為者已作出選擇後,行為的整體道德性質是根據意圖的道德性質而隨之可以“改變”?(P.12)非也。他們混淆之處有二,把correlation 當成determination,看到意圖道德性質能改變行為整體之道德性質後就以為意圖道德性質能改變行為方案之道德性質

07.行為過程中,人的目標決定目的性意圖,認知追求行為方案,此行為方案是指符合目的性意圖之可能手段,最後再確認選擇付諸實踐。一個目的性意圖只能有一個行為方案嗎?非也,請參考「行為過程圖」倘若行為整體的實踐無法達成人的目標,是否會進入行為過程的循環?若事先知道,你怎麼可能會選擇該行為方案?如果是,那會從改變人的目標?還是從認知追求可行的行為方案?(p15

08.在兩種道德判斷的不對稱性言及:基本抉擇不是一個個別的抉擇。它也不容易完全顯題化(a- thematic)的作為認知的對象。試問何謂「顯題化(a-thematic)」?(P.9 19不對稱 性沒有涉及基本抉擇的討論。Athematic是「無法顯題化」之意

09.意圖與動機是隱藏於人心中的,如果行為者不主動揭示,行為者本身的意圖他人如何真正得 知?如此他人又如何判斷行為者是善或惡?所以判斷他人要謹慎。倫理學是為己之學,不是要 你去判斷別人的意圖用的

10.法律量刑上,除考量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外,亦會將犯罪者有無犯罪的行為意圖(犯意)納入考 量,就此看來,犯意與犯行之間是相關聯的。法律上這種見解和此處倫理學意圖與行為無關的 主張是否是相牴觸的?不抵觸,刑罰正義要考慮犯意,以釐清責任,比例原則也要瞭解犯意, 以瞭解犯罪者在進行什麼行為方案

11.善行為善人的必要條件,但一個人在時間軸上,並非每件事都能徹底是純善的動機,所以其定義善人標準六原則時,是否只有完全不逾矩的聖人才可以稱為善人?在善惡的光譜上是否以動機善惡及頻率的多寡來決定?善惡判斷可以是單點判斷,也可以是判斷一個人的人格高下

12.人只能按照自己的認知或判斷去行事,而人的認知與判斷是因人因時因地而異的,當我們認為回教徒炸彈自殺客是不合乎其行為正確的,那我們該如何改變其認知?對話

13.在瞭解有善心的人會選擇做善事,但善心卻無法決定到底什麼是善事:其道理是告訴我們其行為結果並不等於其善惡的動機,而是其認知?而在倫理學的思辯下,各學者在效益論及正義論的結果爭論,那麼對於大部分的行為正誤都有辦法取得共識?問題有一些複雜,牽扯到許多不同層面

14.伴隨性意圖目的性意圖當中,伴隨性意圖是否是客觀主體,而目地性意圖為主觀認定?非也,請先釐清題意

15.當我們上完道德善惡及道德正誤,及意圖無關倫理後,其目的是否在讓我們釐清 “不要輕易以事情的結果來判定行為者之動機非也,應仔細閱讀「兩種道德判斷」的結論來掌握此區別的目的,“並且要以更謹慎的態度來思辨自己的認知,但作為老師的角色,我們也僅能以自己的認知去教導學生,那麼“態度必須公正,如何辦到?你的認知要透過與學生對話來互相補充:舉高雄班學員所分享的一個心理受傷的學生為例

16.何謂行為本身的"客觀非道德屬性"?其和行為者所認知的主觀性有何不同?題意不清

17.善惡行為的對錯正誤有辦法絕對的兩分嗎?而有必要進行清楚的分辨嗎?善惡是指意圖。對錯雖非在每一情形能有所區別,但也非在每一情形不能區別。當然有必要,不然要選擇做那個行為呢?

18.就老師上課內容所提之善人、惡人,這當中不會有灰色地帶影響道德的判斷嗎?當然有

19.知道道德善惡對錯,對我們增進道德有何幫助?知之愈深,行之愈篤

20.意圖無關倫理提到「認知」的重要性,但在人類行為發展中,「認知」能力受到年齡、環境..等因素影響而有不同發展,例如在原住民部落「打獵」維生與「虐待動物」不同、在法律上有以年齡區分犯罪刑罰,在道德判斷上是否也有嚴格的將認知的「成熟度」內容加以明確的規範及定義?道德本身是不成文法,很難完全明確規範

21.聖經裡有「不要判斷人,免得受判斷」的勸告,道德判斷的功能是用在自我省察,或是成為一面鏡子,幫助別人改正?或是皆是,或是其他?都可以

22.若是將「意圖相關倫理」和「意圖無關倫理」理論用來檢視靈修六原則,其省察過程是否含括了檢視「意圖」(起心動念)與「行為」結果?或是意圖更為重要?此過程是否也產生「可分離性」?題目有待釐清,也有些大

23.宗教鼓勵修行,心念或心性常被強調,如佛家「心中有佛就有佛」,聖經「心在哪裡,寶藏就在哪裡」,或古人「境由心生」,「心」是否就是「意圖」?不完全是。操練「意圖」會影響「結果」,是否可支持論證「意圖相關倫理」。意圖不會影響結果

24.「倫理學」最終目的亦是勸人為善?但多數不曾正式學習的人,個人道德標準依舊是受到宗教、風俗、文化、傳統、法律所影響,如果「倫理」價值高過一切,是否對於倫理的倡導更應普及?如何普及?離題

25.倫理學的文辭堆砌,有時來自對文字的認知不同或錯誤理解,而發生解讀失準的情形,故解構與建構中如何避免產生思想上的謬誤?抽象而不易聚焦的提問

26.倫理學家有不同的見解?隨著時代有不同的支持者,但誰賦予他們的理論成為真理?理性的確認、對話的釐清、經驗的驗證等 提出理論的學者是否反求諸己?若能謹守「態度必須公正」就會常常反求諸己 是否可以多分享「學者」本身的生命故事,例如Rachael本身是否因為什麼背景,使他認為「意圖」的重要性,而其相關倫理?這要做更多有關人的研究才可能 Thomos所提出的「意圖」既然不同於前者,現在歸納有「兩種」,是否如辯論的兩派「正方」與「反方」,沒有其他絕對性?

27.道德要求「意圖」100%是善的,若是其中有一絲念頭是「他律」,就不能稱為「善人」?人類世界裡存在有「善人」嗎?善惡是光譜,善念有多純粹,他就是多完全的善人

28.基督徒強調在死前懺悔必得救,若人在法律裡判有罪,神的國度獲判無罪,以宗教人的信仰,究竟最終是人的判斷重要還是神的判斷重要?這個對立要分各種不同情形來討論,不能簡單而論

台北班基本倫理學第六組提問以及孫老師簡答

99424基本倫理學(上) 第六組 12節課後提問

組長:19陳孟娟 組員:13謝玉娟 17許一玲 46孫芳屏 71羅雪【小組共同提問】

1. 進行道德善惡判斷時,其判斷之六原則(前提性條件及規範性條件)是否必須逐一檢視,缺一不可?此六原則為充分或必要條件?充分必要

2. 意志善惡判斷之前提性條件中,(心智成熟度--ppt)談及人在道德發展上的不成熟能削弱人的自由,因而削弱人的道德責任。這裏的「自由」所指為何?而自由與道德責任有何相關?成熟的認知與選擇的自由

3. 「饑寒起盜心」這種迫於生存不得不的情境,是否會影響個人自由意志之行使?不一定對其善惡之判斷是否應該有差別?自由意志若是OK的,進一步我們要判斷的是這麼做是否不對,來決定意志善惡的判斷

4. 「良心」是無法由個人外在看透的內在動機,如何評斷「心善」或「心惡」?自己判斷

5. 若一個人從事善行的理由是帶給自己快樂,那麼,就不能說他是個具有「德行」的人。依此,我們常說的:「助人為快樂之本」的價值觀是否錯誤?太嚴厲了。當然,若人只是為了這一點而行善,是比較有問題的。助人為快樂之本並非錯,而是一個比較他律的勸善方式,也許適用於道德初階的人

6. 道德判斷六原則僅規範(?)個人意志,未涉及與個人有密切關係之重要他人。但三字經裏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墮」,父母和師長是否必須兼負孩子和學生的道德責任?當然 成年與未成年是否有不同?

7. 意志善惡判斷之前提性條件包含心智成熟度及心智健全度。而在974月一名罹患過動症狀的國小學童,推打同學受傷,法官認為該學童已經有辨識能力,卻不能控制自己,而家長也疏於管教,因而判決必須賠償受害者12萬。此學童及家長是否應負道德上的責任?任何好的倫理討論必須先注意:相關事實是否充分收集或得知

8. 判斷人的善惡,不僅要有善的意志,還要看是否能貫徹於行動,但如果「心有餘而力不足」,有心為善但做了一半才發現非自己能力所及,或因為意志薄弱而中途放棄善行,還能謂之善嗎?思考善惡,所用的概念雖是非二元的,但思考者應瞭解他是像光譜一樣連續的

9. 意志善惡判斷之規範性條件似乎不夠具體?例如何謂善行?何謂惡行?這兩個正是我們繼續要討論也正在討論的問題 古時宋人用手將稻苗拉高以幫助成長,結果稻苗反而枯死;許多父母也會用自以為愛孩子的方式來教養小孩。當下,宋人和父母必定是在自由意志下秉持善動機(出發點是好的),依此,他們是善意志嗎?這就要看他們知不知道他們選擇的行為很愚蠢。如果不知道,那麼他們的心智有問題,如果知道,那又怎會是善意志?

10. 我們在道德框架中做道德判斷,道德框架是否應該因人而異?是否有可能不客觀?題意需再澄清

11. 規範因素是否應該考慮個人當時所處之文化背景、民情、風俗或其他因素?看你指的是什麼判斷的規範因素?

12. 甲想要實現一個非常邪惡的壞計畫,為了這個邪惡的計謀,甲終其一生都在做善事。就在甲等了十幾年要實行的前一天,甲卻突然暴斃死亡。在道德上,甲的意志是惡的,所以是壞人。但實際上他並沒有做壞事(來不及做就死了),反而曾做過許多善事,一般人也認同他是一個行善之人。依此,道德判斷若只強調人的意圖或行為(何意?),是否會與某些情境相衝突?此處所舉的情況非常抽象,很不現實。道德理論若與如此不具現實意義的情形相衝突,似乎不會影響理論在現實世界的解釋能力。又,道德判斷的對象只有意圖與行為,所以並無強調意圖或行為的狀況。

13. Bernhard Von Clairvaux認為即使人在行為當時是按良心做事(兩種道德判斷p.3,並且也不知道所做的事不對,這個人仍然是惡的。此種說法忽略了意志與態度在決定一個人的道德善惡的關鍵地位,是否較偏向「目的論」?這裡有很大的誤解。他的說法錯跟他是否主張目的論風馬牛不相及

14. William of Ockham指出人是否正直(兩種道德判斷p.4,要看他做正直的事時懷有什麼樣的動機。一個人的動機可能有很多種(可能會同時存在),例如黑人賣潮T,他同時具有(1)愛心公益;(2)沽名釣譽:打響自己、公司的知名度;(3)從中牟利的動機。因此,請問他是行善還是行惡?請先區別兩種道德判斷。行善行惡論及的是行為的對錯。你應該問的是他的動機是善是惡

15. 「出於義務的行為」和「符合義務的行為」,兩者有何不同(兩種道德判斷p.5

16. 文章中(兩種道德判斷p.6G.E. Moore提及,「工具價值」和「本質價值」分別代表什麼意義?這兩者又有什麼樣的差別?

17. 兩種道德判斷p.7)行為動機與意志抉擇必須以理智所能洞識的價值次序為前提,理智所不能洞識的事物,儘管是所謂的「客觀」道德價值,也不可能做為善良的動機或意志的對象。此點是否與意志善惡判斷的前提性條件,如「心智成熟度」及「心智健全度」有關?無關。成熟與健全的人也不能有所有的知識

18. 文章中(兩種道德判斷p.8)的注釋17提到,「在這樣的自我超越中,人的道德主體性以及互為主體性才能圓滿實現。」「道德主體性」的意思是否為人身為一個主體做出了符合道德規準的行為?又,何謂「互為主體性」?

19. 文章中(兩種道德判斷p.8)之「基本抉擇」是否只涉及善惡兩端,或尚有其他向度?

台北班基本倫理學第四組提問以及孫老師簡答

台北學分班 基本倫理學() 第四組提問報告

第四組成員:24李秋慧 40吳嘉錡 52楊淇之 64梁秦宜 66郭美利77阮珊珊

全組共同提問,如下:

1. 康德認為:道德外的應然皆是「假言令式」,是否有例外? 「定言令式」的前提是:「只要是人,就應該做人該做的事」,這個前提可以被忽略,是因為人無法「擺脫」做人的事實,意思是指人有時軟弱,意志力不堅定時,便做不到道德所規範的事嗎? (P.5)非也

2. 「實然倫理」是一個人或一個社會「實際上」相信的「應該如何做人或生活」的道理;「應然倫理」則是一個人或社會「應該」相信的有關「應該如何做人或生活」的各種理想或原則。以上,是實然倫理與應然倫理的「操作型定義」嗎?(P.7)是這兩個詞的唯名定義,從而是我們使用他們時的操作型定義

(P.S.為釐清這二者的定義,卻發現我們彼此都有不同的解釋,而無法達成共識)

3. 有人根據儒家的等差之愛觀點主張,關懷活人福祉勝於看不見的胚胎的福祉。但是若因胚胎具有位格尊嚴不可傷害他,則是否意味著胚胎的位格尊嚴較維持生者的性命重要?(P.9) 胚胎也是生者,所以是一樣重要,並沒有比較重要

4. 胚胎若是位格則有「消極」與「積極」兩種生存權,他們的父母才是負有孕育義務的第三者,若父母皆已不在人世,則是否可解釋為積極生存權不存在,若「消極」與「積極」兩種生存權並未齊備時,是否可表示胚胎並不是位格﹖(P.10)不是。積極與消極生存權並非胚胎是否是位格的條件或原因。

5. 判斷別人時,可能由於認識不足而比較容易犯錯。所以該如何避免犯錯? (P.11)

:捷運裡坐在博愛座的年輕人沒有讓座給老弱婦孺,大家皆以痛惡的眼盯著年輕人,也許他有外觀看不出的苦衷而無法讓座,此時我們皆已犯錯!判斷別人要小心,不要只從外表判斷,要多方考察瞭解事實真相

6. 「較小惡」的行為區分?大、小惡是以甚麼為判斷基準? (P.12)價值高低

7. 道德評價語詞若可被定義,其定義為何? (P.13)有關做人意義與理想的評價性語詞

8. 傳統的規範倫理學基本上預設而不懷疑道德真理的客觀價值,肯定道德原則的知識意義,如果否定就無法解釋放諸四海的共通倫理。但在不同的社會背景或信仰文化下所謂客觀價值會被攻擊,例如人們接受『焚燒惡魔之子』、『祭天拜神』這樣的行為,那麼『火燒小孩是不道德的』這樣的共通倫理就不適用了嗎?(P.14)仍存在共通倫理,只是共通倫理有時間向度,需在時間中被發現被肯定。

9. 理性只能敦促人在惡劣環境中盡力做最佳的選擇,選擇中可能也包含某些惡。有無可能在選擇惡時也包含某些善? (P.16)當然可能。

10. 康德曾指出不道德的行為即使會帶來很大的好處仍是不道德的,換言之,如果是道德的行為,即使會帶來極大的災難仍是道德的,那此種災難式的道德對人的價值究竟為何?(P.17)災難一定是事前無法預防的,且儘量尋求避免的。道德是為了促進更大善,不是為了促進災難。

11. 目的論者重視行為結果係因為他們相信行為結果決定行為的對錯。這也通用於「可普遍化原則」嗎?(P.17)可通,而且,超過目前的講述範圍。

12. 莊子說:「嗜欲深者天機淺」,漠視道德的人往往唯利是圖,道德與利益難道一定背道而馳嗎?為大多數人謀求最大利益,難道是一種不道德的嗜欲?難道是天機淺嗎?(P.23)錯。

13. 「行惡限制」、「行善自由」的爭議點為何?超過範圍

14. 過度強調胚胎做為初期人類生命的意義,當科技進展,一毛一髮也可以發展為生命時,細微定義位格,是否讓人動輒得咎,而形同位格分裂(即單一意識卻有多重道德地位),道德是否科技化而受科技制約。嚴肅而重要的問題,但很難簡單回答。

15. 就醫學上我們用寬鬆的標準定義位格人,讓多數人認定胚胎具有其形上學的道德地位,以此來評述墮胎者的道德,對被道德判斷的對象是否過於嚴苛亦或有失公允?肯定胚胎之位格地位並非是因為用了寬鬆標準而得出者。

16. 胚胎以人工生殖的方式進行,無非是要生育下一代,來解決許多不孕問題。許多老年化的社會,伴隨新生兒的低出生率,無不鼓吹多生孩子,因此,科技進步能讓不孕問題解決,對社會是有益的,符合積極效益論的想法(實然倫理);今天科技進步同時也帶來「胚胎位格」的問題,若由對胚胎的處理過程與動機來看,違反義務論與正義原則(應然倫理)

這個例子來說,「應然倫理」批判「實然倫理」固然讓人同意,但「實然倫理」難道就不能改變「應然倫理」嗎?重新回過來建構新的應然倫理?這題需要rewording